遭冤狱奴役 辽宁八旬老太周改清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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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周改清二零一四年七月被蹲坑警察绑架构陷,被非法判三年半,在辽宁女子监狱二监区(老残队)被奴役,身体严重损伤,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含冤离世,终年八十岁。

周改清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左右,一伙警察闯入周改清家,自称是永乐派出所的,当场搜走周改清的二万多元现金与她儿子孟祥君的五万多元钱,还劫走了一些其它财产,绑架了周改清和她儿子孟祥君、女儿孟艳丽,以及来她家借雨伞的法轮功学员孙进军。

四人被绑架到永乐派出所。警察常永春对孟艳丽进行刑讯逼供,用手掐她的脖筋,拽着她的头发往椅背上磕她的头,把她铐在铁椅子上,使劲捏她右手,用脚踩她左手、踩她脚,孟艳丽的手、脚都被踩肿。还有一警察用他的鞋底抽孟艳丽的脸,当时就打得她的耳朵听不见了。孙进军女士也遭警察用鞋底踩碾她的手指。

七月二十二日,周改清四人都被关入看守所。八月二日,孟艳丽从看守所回来时,永乐派出所警察常永春告知她,说她自己的家被铁西区国保大队抄了。永乐派出所警察还说周改清家被抄也是执行铁西区国保大队的命令。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鞍山市铁西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周改清、孟祥君,两位律师请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物证。公诉人却拿不出任何物证。法庭出示的扣押清单也没有当事人的签字。

两名辩护律师指出,公安局人员以周改清、孟祥君是法轮功学员就破门而入,利用公权私闯民宅。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公民信仰自由权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的隐私权,是应得以保护的,而不是去践踏。执法人员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二百五十一条破坏宗教信仰罪;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胡律师指出,辽鞍山市铁西永乐派出所办案人常永春、张喆,见证人张旭、张勇,从周改清家搜走八万元现金(孟祥君5.6万多元、周改清2万多元),并没有在扣押清单上列示。这是警察非法侵占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请法院给予调查。

当年七十三岁白发苍苍的周改清和儿子孟祥君被鞍山铁西法院非法判三年半,周改清被劫持在辽宁女子监狱二监区(老残队)奴役,每天做奴工十多个小时,积劳成疾,身体严重损伤。特别她腰部严重变形行走不便生活困难。

示意图:中共监狱中的奴工迫害

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非法停发、扣发养老金,并强制返还已经发的养老金。周改清老人的人身受到侮辱、身心受到伤害,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含冤离世。

孙进军这次被绑架后,遭警察用鞋底踩碾她的手指,后又被非法关押到鞍山女子看守所,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身体也遭到伤害,导致精神失常。2015年8月14日,鞍山铁西区法院在市“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特务组织)的命令下,把精神恍惚的孙进军强行拉上法庭受审,尽管孙进军的辩护律师为孙进军做了无罪辩护,但鞍山市铁西区法院无视“以宪治国”的政策,听从了鞍山市“610”的暗箱操纵,12月26日冤判孙进军三年。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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